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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后补”审批机制的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稽查办 添加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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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投资建设项目 

  “容缺后补”审批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和创新审批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基础上,推行“容缺后补”审批机制。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13513”工作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容缺后补”审批机制为牵引,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打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并尽快实施,有效助推审批服务“通道”提档加速,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项目审批“容缺后补”,是指涉及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如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审要件(必备件)齐全,允许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的行为。 

  实施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受理机制后,明确“容缺”是允许“暂缺”而不是“真缺”。如果不是主审要件,在其他条件和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先予以受理和审批。待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再依法办理,并发放正式批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容缺后补机制适用于从项目申请立项至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整个项目前期审批阶段。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有前置审批服务事项须全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文。其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项目核准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二)列入市政府当年度的重点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三)由市委、市政府确定为重点督查范围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容缺后补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出容缺后补申请,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容缺条件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后补承诺书》(见附表1),要求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并书面说明逾期后果 

  (二)承诺确认。申请人填写《容缺后补承诺书》并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审批窗口存档备查。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事项、容缺材料名称、承诺补正时限、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申请人应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拒绝承诺或不履行承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损失由其自负。 

  (三)容缺审查。各审批部门根据《容缺后补承诺书》实行容缺受理,只对申请事项的必需要件进行容缺审查,对符合容缺后补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容缺审查意见书》(见附表2)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为其他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四)材料补正。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容缺后补时限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项目审批,建立容缺后补档案和材料追补。申请人未在《容缺后补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相关部门有权终止容缺后补程序。对连续两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全容缺材料的,相关审批部门一年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后补服务。 

  (五)发放批文。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的,除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外,各审批部门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正式审批结果。除项目审查办理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原则上各审批部门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与初步审查意见应一致。所有容缺期限内出具的审批结果由审批窗口保留,待申请人补齐相关欠缺材料后再一并发放。 

  (六)已进入“容缺后补”审查程序的项目,在转入正式审批阶段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容缺后补”审批机制自动失效,项目单位应重新报批: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项目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需要重新报批的。 

  因上述情形导致项目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五、“容缺审批”承诺期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材料的时限一般在7日之内,最长不得超过10日。 

  六、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容缺后补”机制。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对可容缺后补的材料都给予文字明示。将实施“容缺后补”审批登记市场主体的审批材料进行专门存放,待其补齐材料时,进行全面系统审核,确保审批材料真实可靠。 

  二、深入梳理“容缺后补”清单。委行政审批科组织相关科室将审批材料细化分类为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进一步进行梳理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修订。 

  三、持续探索“容缺后补”服务。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允许一边补充材料,一边审批,为企业及办事群众打开更加快捷之门。 

  四、建立“容缺诚信”制度。可通过诚信记录来灵活运用“容缺后补”审批机制。对未能遵守承诺的项目业主,不再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客观制定标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科室要认真研究相关项目审批的事项,逐项明确可以容缺的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内容,细化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操作流程,明确容缺后补执行标准,包括容缺后补范围、可容缺材料、容缺承诺时限等。要认真梳理项目审批流程的每个环节和时限,并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容缺后补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及要求一律取消。 

  (二)加强前期指导。对符合容缺后补范围的项目,各相关业务科室应提前介入容缺受理项目的服务,主动了解项目的相关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强化政策业务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申报材料,主动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确保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 

  (三)强化协调跟踪。行政审批科要协调各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对容缺后补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业务科室要结合本部门审批项目实际,研究细化操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容缺后补的材料补齐、全程跟踪、资料归档和协调联络工作,确保容缺后补流程运转顺畅。 

  (四)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容缺受理快速通道顺利运行。行政审批科负责根据要根据国家、省、市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实行“容缺后补”审批的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容缺后补”审批的有关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从办理时限、优质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有关科室要加强调研和后续跟进,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委党组汇报,研究改进措施,逐步做好“容缺后补”审批机制完善工作。委办公室负责对“容缺后补”审批机制工作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容缺后补”制度或者滥用“容缺后补”权限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结果运用 

  (一)申请人在《容缺后补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各审批部门应立即将欠缺材料(条件)归档,同时终结容缺预审程序,并向申请人提供齐全的审批手续。 

  (二)申请人未在《容缺后补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容缺预审程序。 

  (三)各审批部门如无正当理由和原因,未在容缺材料补齐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发改局可参照执行。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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