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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价格宣传小组积极参加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文章来源:物价价格监督检查局 添加时间:2018-03-26

  2018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精神为指引,围绕2018年消费维权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市发改委(物价局)积极响应葫芦岛市消委会号召,专门指派价格收费科、价格管理科、举报中心、检查局综合科等同志组成了“市发改委价格宣传小组”,到葫芦岛宏运百货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服务,设立了与价格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有关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本单位业务职能的宣传板两块,现场发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十三类价格违法行为 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欺诈的相关政策释义》等宣传单、宣传手册共计9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解答疑难40余人次,特别对商业企业流通领域的明码标价、低标高结,部分线路客运票价,商品房销售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记录和解答。为更好地配合12315宣传活动,发改委(物价局)在醒目位置打出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活动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