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价格管理科
添加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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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17〕74号)文件规定,综合我市实际情况,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00元调整到3.93元,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供需双方可协商议定。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7年9月1日起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你公司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国家同步执行。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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