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增加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
文章来源:省物价局网站
添加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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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量逐年增加。为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减轻群众用电负担,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辽价发[2017]51号)。《通知》规定,从2017年8月1日起,增加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1—280千瓦时上调至每户每月221—31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1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后,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阶梯电价仍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
调整居民用电阶梯电量后,居民用电负担将会有所下降。以月用电量350千瓦时的用户为例,调整前全年电费为2412元,调整后全年电费为2298元,减少114元,减幅4.7%。此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年可减轻全省居民用电负担1亿元以上。主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葫芦岛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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